投诉处理:2022年内蒙古日报社采购冰屏+透明冰屏移动支架等网上询价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呼和浩特市美誉文豪现代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内蒙古日报社采购冰屏+透明冰屏移动支架等网上询价项目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FCG-DDJJ-2022-08335
- 项目名称:内蒙古日报社采购冰屏+透明冰屏移动支架等网上询价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8月0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呼和浩特市美誉文豪现代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学府康都A座601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 被投诉人:内蒙古日报社
-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
-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南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禾太电脑城3楼东楼梯写字间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 投诉人认为发布的内蒙古日报社采购冰屏+透明冰屏移动支架等网上询价项目网上询价成交公告中,中标供应商有7项产品无品牌、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质疑答复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品牌型号明细第7项:笔记本电脑,由成交公示中的华为MateBook
14更换成了华为MateBook
X
Pro
2022,中标供应商的MateBook
14(14英寸
2K触控全面屏)的配置不响应招标要求中的“14.2英寸
3.1K触控全面屏”,不具备中标资格。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四),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发布网上询价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投诉事项2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08月01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责令采购人发布网上询价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投诉事项2成立,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 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确保中标供应商的产品品牌、型号符合招标要求,避免给投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 在进行质疑答复时,认真核实供应商提供的品牌型号明细,确保与成交公示一致,避免后期更换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
-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及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91号)
一、项目编号:NMGZFCG-DDJJ-2022-08335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日报社采购冰屏+透明冰屏移动支架等网上询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呼和浩特市美誉文豪现代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学府康都A座601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日报社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南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禾太电脑城3楼东楼梯写字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发布的内蒙古日报社采购冰屏+透明冰屏移动支架等网上询价项目网上询价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有7项产品无品牌、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质疑答复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品牌型号明细第7项:笔记本电脑,由成交公示中的华为MateBook14更换成了华为MateBookXPro2022,中标供应商的MateBook14(14英寸2K触控全面屏)的配置不响应招标要求中的“14.2英寸3.1K触控全面屏”,不具备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发布网上询价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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