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0日,由福州艾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艾天达公司)向福建省财政厅投诉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投诉主要内容包括对被投诉人福建商学院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结果和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1054
- 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福州艾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艾天达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1#楼第三层328室
- 被投诉人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交易中心)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
- 被投诉人2:福建商学院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
- 相关供应商: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链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夺锦标弄62号三层-288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艾天达公司对福建商学院委托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福建省财政厅提起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包括:
- 相关供应商物资供应链公司所投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省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未认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查投标型号详细配置信息,并未对该公司提交的质疑点进行明确回复。
经过福建省财政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以下是针对投诉事项的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
福建省财政厅认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物资供应链公司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并认定其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质证会上确认物资供应链公司针对品目号1-2“台式计算机(教师机)”所响应的CPU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维持了原评审结果。中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也确认其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物资供应链公司针对品目号1-1“台式计算机(学生机)”和品目号1-2“台式计算机(教师机)”所响应的CPU和主板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2
福建省财政厅认为,根据省交易中心和福建商学院的回复函,经核查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艾天达公司的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并未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投诉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质疑的事项。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省财政厅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福建商学院及其他类似机构应注意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核查投标产品的详细配置信息,并对投标人的质疑提出明确回复,确保公平公正的评标过程。
-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相关材料,以便在投诉案件中有效辩驳和支持自身立场。
- 加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确保投标产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复投诉并依法处理,提高投诉处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以上建议可供福建商学院及其他类似机构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2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1054
二、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艾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艾天达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1#楼第三层328室
被投诉人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
被投诉人2:福建商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
相关供应商:福州市物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供应链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夺锦标弄62号三层-28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艾天达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商学院委托被投诉人1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GZY[GK]2021054,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物资供应链公司所投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2:省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未认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核查投标型号详细配置信息,并未对该公司提交的质疑点进行明确回复。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11月12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供应商物资供应链公司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认定物资供应链公司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的问题。原评标委员会在质证会时认为根据投诉人提交的主板技术参数表无法判断二者综合指标谁更优,亦一致确认物资供应链公司针对品目号1-2“台式计算机(教师机)”所响应的CPU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维持原评审结果。中标产品生产制造商亦向本机关复函明确,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经采购人确认,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品目号1-1、1-2所设置的主板参数及1-2所设置的CPU参数要求系指投标产品相应配件或规格的综合性能满足或优于该标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物资供应链公司针对品目号1-1“台式计算机(学生机)”和品目号1-2“台式计算机(教师机)”所响应的CPU和主板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本机关认为,根据省交易中心和福建商学院的回复函可知,针对艾天达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省交易中心经通报福建商学院后,调取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物资供应链公司的投标文件以及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性检查表、评审汇总表、评标报告等全部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艾天达公司,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投诉人亦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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