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山东省教育专网省级骨干网服务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博润天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投诉人认为在A包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免费提供的部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参数清单提出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8788、A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教育专网省级骨干网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398号
- 被投诉人: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博润天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济南市历下区花园东路与正丰路交汇处往北鲁商盛景广场B楼1004室
-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人指出,在A包的招标参数清单中,序号3-7项标注为免费提供,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A包的招标参数清单中1-8项未进行区分,且要求明确的参数及数量,因此投诉人对此提出了投诉。
处理依据
(一)关于分项报价表中第3-7项备注免费提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二)关于质疑答复的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
- 处理人: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博润天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明确标注免费提供的项目,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招标参数清单中,对不同项进行明确区分,并要求明确的参数及数量。
- 在回复投诉时,确保内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教育专网省级骨干网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202008788、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教育专网省级骨干网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398号
2.被投诉人: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博润天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济南市历下区花园东路与正丰路交汇处往北鲁商盛景广场B楼1004室
3.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在本项目公示的A包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序号3-7项备注免费提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公司对此提出投诉。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的A包的招标参数清单中1-8项并未进行区分,且都要求了明确的参数及数量,1-8项均属于采购内容,与招标公司针对质疑事项1中回复的“且该项目为政府采购山东省教育专网升级骨干网服务,并不包含上述设备的采购”相矛盾,我公司对此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中关于分项报价表中第3-7项备注免费提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中关于质疑答复的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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