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章贡区公章刊刻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8日,由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章贡区泓泰刻章店,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公章刊刻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1-ZG-C003)。投诉人对该公司的采购文件质疑答复持异议。本机关已受理该投诉,并进行了调查和审查,最终做出了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XHC2021-ZG-C003
- 项目名称:公章刊刻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章贡区泓泰刻章店,地址:章贡区章江新区B6地块市民中心一楼
- 被投诉人: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南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802-803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公章刊刻项目(JXHC2021-ZG-C003)的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服,于2021年9月8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情况说明,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质疑被投诉人在评审专家打分行为上存在主观判断,要求修改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及分值,提高客观评审性,避免主观因素影响。投诉人认为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应是本次招投标的重要评分占比,请求提高价格部分分值,体现市场化,价格因素成为供应商中标的关键要素。
被投诉人表示该项目为服务项目,评分项是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了区分量化,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采购服务需求。被投诉人还指出采购文件的评分项设计与其他单位的类似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基本一致。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并调取了相关资料,经审查:
- 该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磋商文件对公章的材质、规格作出明确要求,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需提供的窗口工作方案、日常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和印章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了区分量化。
- 采用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以上事实有该项目的磋商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质疑答复、被投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函等证据证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章贡区泓泰刻章店的投诉。
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章贡区泓泰刻章店的投诉。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招标代理公司)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潜在的投诉问题:
- 加强透明度:在制定采购文件时,明确评审标准和分值,并确保其与实际采购需求相符,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审结果产生过大影响。
- 客观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避免主观因素的介入,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突出技术要素:对技术性服务项目,应将技术能力作为重要评分占比,确保供应商的技术水平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核心要求。
- 市场化考量:在价格评审中,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和竞争情况,合理设置价格分值,确保价格因素能够在整体评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 借鉴经验:可以参考其他单位类似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设计和评审标准,借鉴其经验,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区财购诉字〔2021〕2号
一、项目编号:JXHC2021-ZG-C003
二、项目名称:公章刊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章贡区泓泰刻章店
地址:章贡区章江新区B6地块市民中心一楼
被投诉人: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南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802-8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公章刊刻项目(JXHC2021-ZG-C003)的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服,于2021年9月8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投诉人及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情况说明,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代理机构认为主观打分行为,评审专家会对“各方案点进行比较,对比打分”,坚持不修改以主观判断评价技术标准的评分细则。
质疑答复函自己都明知评审专家需要对“各方案点进行比较,对比打分”,可是评分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方案是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对应的标准、分值,评分专家的主观行为太强。而且人为打分所占比重太大,本采购项目为技术性服务,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应该以技术标准为主,在拥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供应商技术就可以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价格部分才是本次招投标的重要评分占比。请求:1、修改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及分值,提高客观评审性,避免主观因素影响,有方案就能得分;2、提高价格部分分值,体现市场化,价格因素成为供应商中标的关键要素。
被投诉人称:本项目为服务项目,该评分项是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了区分量化,方案中包含窗口工作方案、日常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和印章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采购服务需求,磋商小组会依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方案或措施进行评审对比并给予对应明确的分值,并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履行,该评分项还参照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南昌市西湖区行政审批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的公章刊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与上述采购文件的评分项设计基本一致。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重)为10%至30%……。本项目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并调取了相关资料,经审查:
该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对公章的材质、规格作出了明确要求,“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需提供的窗口工作方案、日常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和印章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方案、制度进行了区分量化,磋商小组是依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方案或措施进行对比并给予对应明确的分值,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采购服务需求。采用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的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综上所述,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的磋商文件、被投诉人提供的质疑答复、被投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函等证据证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章贡区泓泰刻章店的投诉。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章贡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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