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24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郑州崇源科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中涉及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351
- 项目名称: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郑州崇源科贸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59号1号楼1204号
- 被投诉人1: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采购人)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
- 被投诉人2: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14楼1408号
- 相关供应商:河南云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翔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84号院6号楼实力大厦5层523房间
基本情况
投诉人郑州崇源科贸有限公司对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中的问题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云翔公司所投产品部分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采购代理机构未针对质疑函内容给出明确答复。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经过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1部分不成立。
- 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采购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品参数要求,并对投标产品进行严格评审,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 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回复质疑函内容,并提供明确的答复,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被投诉人应当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35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351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崇源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59号1号楼1204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
被投诉人2: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14楼1408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云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翔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84号院6号楼实力大厦5层523房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云翔公司所投产品部分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采购代理机构未针对质疑函内容给出明确答复。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不成立及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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