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投诉人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和采购需求设置的不合理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
- 项目名称: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4月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26号旺德府恺悦国际大厦16层
-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 被投诉人2:南昌航空大学
-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696号
基本情况
南昌航空大学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对采购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和采购需求提出质疑,并于2023年3月6日向相关机关投诉。经审查后,投诉被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未公示采购结果并依法暂停。
处理依据
经调查,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得出以下结论:
- 投诉事项一:涉及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软件著作权和拟派人员要求设置不合理。经查,该项目要求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但评审标准要求部分模块具有软件著作权,存在不合理之处。同时,采购需求中要求项目配备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要求该负责人具备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证书,也存在设置不合理之处。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
- 投诉事项二:涉及采购文件中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器服务器的需求设置不合理。经查,未发现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器服务器的功能、安全性、管理、售后保修服务的评审设置存在明显倾向性或指向性等问题。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上述处理依据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答复通知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
经综合调查和依据处理依据的分析,得出以下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一成立: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软件著作权和拟派人员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
-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采购文件中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器服务器的需求设置合理。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中的投诉问题,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
- 评审标准合理性:在制定采购文件时,评审标准应考虑实际需求,确保与采购项目的要求相适应,避免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以免引发投诉。
- 采购需求明确性:在编写采购需求时,要确保需求的明确性和合理性,避免存在模糊、冗余或不合理的要求,以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 采购文件公开透明:在采购过程中,应确保采购文件的公开透明,及时公示采购结果,并依法回应投诉,为投诉人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 与供应商沟通配合:与供应商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疑问,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规范,以提升投诉案件的规避能力,并为相关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以上处理结果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3〕24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26号旺德府恺悦国际大厦16层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被投诉人2:南昌航空大学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696号
四、基本情况
南昌航空大学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2022年度南昌航空大学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10075),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3年2月19日发布,2023年3月8日开展评审活动。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3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未公示采购结果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软件著作权:供应商所投产品所含功能模块具有培养方案管理,选课管理,排课管理,教学保障管理,教学评价相关模块软件著作权证书”、“拟派人员: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1.本项目为教务处学分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包括硬件、软件及运行维护服务,要求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即可,但评审要求“具有培养方案管理,选课管理,排课管理,教学保障管理,教学评价相关模块软件著作权证书”,要求部分模块具有软件著作权,设置不合理。2.采购需求中要求项目配备服务团队,包含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目的是让产品进行独立管理、熟练掌握操作和简单故障的排除,以确保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方面的需求,评审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设置不合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数据库服务器、应用器服务器的功能、安全性、管理、售后保修服务的需求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未发现数据库服务器、应用器服务器的功能、安全性、管理、售后保修服务的评审因素设置存在明显倾向性或指向性等问题。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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