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四五”二期工程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中通华盈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四五”二期工程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202002652、K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四五”二期工程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中通华盈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4号楼13层1603号
- 被投诉人:
- 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808室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 相关供应商:博亚盛亿(西安)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因此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被投诉人1发布的该项目中标公告中,描述投诉人未中标原因为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然而,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均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K包技术需求制作,技术参数均为无偏离和正偏离,不存在负偏离项。售后服务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答,并承诺提供三年售后服务并提供本地化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优于招标需求。因此,被投诉人关于投诉人未中标原因的说明与事实不符,评标结果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权益。
- 相关供应商所提供的天线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天线分段配置的技术需求。相关供应商在该项目的全向天线和定向天线中使用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型号。招标文件要求全向天线频率范围为9KHz-18GHz,天线增益为0dBi(9KHz-20MHz,典型值)和2dBi(20MHz-18GHz,典型值)。定向天线频率范围为9KHz-18GHz,天线增益为≥15dBi(9KHz-20MHz,内置低噪放增益)、≥16dBi(20MHz-500MHz,内置低噪放增益)、≥12dBi(500MHz-8GHz,内置低噪放增益)、≥6dBi(6GHz-18GHz)。然而,相关供应商所投标的天线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频率范围和分段天线增益的技术需求。此外,相关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低配低价、恶意竞标的情况,报价明显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这种恶意报价行为导致投诉人在价格部分得分偏低,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权益。
处理依据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被驳回。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本机关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重视以下建议:
- 在发布中标公告时,确保所述未中标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给投诉人造成误解和不满。
- 对于供应商的技术需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避免出现低配低价、恶意竞标等行为。
- 在评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分,不得偏离技术要求,确保公平、公正的评标结果。
- 对于投诉人的投诉,应认真审查,充分考虑投诉人的权益,确保处理结果合理、公正。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四五”二期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202002652、K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四五”二期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北京中通华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4号楼13层1603号
2.被投诉人:山东源德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鲁能领秀城领秀e中心2号楼2单元808室、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3.相关供应商:博亚盛亿(西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1.被投诉人1发布的该项目中标公告中,描述投诉人未中标原因为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和售后服务部分均是按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K包技术需求制作,技术参数均为无偏离和正偏离,不存在负偏离项。售后服务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答,并承诺提供三年售后服务并提供本地化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优于招标需求。此未中标原因完全不符合事实,评标结果严重损害了投诉人权益。2.相关供应商天线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天线分段配置的技术需求。相关供应商该项目的全向天线是BYSY-5GAA,定线天线型号是BYSY-5GAD。此天线型号和相关供应商在2021年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十四五”一期工程(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06702、M包)的中标合同中清单报价明细表天线型号相同,可见此型号天线的分段频率为全向天线20MHz-700MHz,680MHz-20GH;定向天线9KHz-700MHz,680MHz-20GHz。该项目K包全向天线和定向天线技术需求如下:1、全向天线频率范围9KHz-18GHz,应满足以下要求:天线增益:0dBi(9KHz-20MHz,典型值)、2dBi(20MHz-18GHz,典型值)。2、定向天线频率范围9KHz-18GHz,可分段配置但应满足以下要求:天线增益:≥15dBi(9KHz-20MHz,内置低噪放增益)、≥16dBi(20MHz-500MHz,内置低噪放增益)、≥12dBi(500MHz-8GHz,内置低噪放增益)、≥6dBi(6GHz-18GIz)。由此可见,相关供应商该项目所投天线不能满足该项目招标文件频率范围和分段天线增益的技术需求。此次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天线分段配置要满足技术文件中的分段频率划分,技术文件要求点对点应答,投标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即无效应答即不得分,上述列举的相关供应商所报天线不满足此次技术文件中的天线配置要求。现场评标存在双标,相关供应商投标报价存在招大报小(注:招标文件要求至少6个频段配置的天线,相关供应商投标时只投4个频段配置的天线)的情况,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高,投标文件技术指标低。相关供应商通过低配置低报价获得价格部分高评分。如按招标文件要求分段配置且满足技术需求的情况下,需要配置6-8根天线,且内置低噪放增益,而相关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置,天线型号和频段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于天线的技术需求,因此出现了报价过低的情况。相关供应商天线报价明显存在低配低价、恶意竞标的情况,相关供应商恶意报价行为导致投诉人在价格部分得分偏低,严重损害了投诉人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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