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09月05日,由湖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武汉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中存在虚假承诺和不具备资格要求的问题,以及被投诉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泄露投诉人代表人身份信息并配合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无
- 项目名称: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9月0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武汉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A单元15层
- 被投诉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住邦科技园11栋6楼
- 相关供应商1: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东段北侧中房印象听雨苑3号楼东1单元9层东户
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内容如下:
- 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石文正在建项目时做出虚假承诺,公司不具备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 被投诉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罔顾法律,泄露投诉人授权代表人身份信息,并与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谋使用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湖北省财政厅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的成交结果无效。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 撤销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三峡大学将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成交结果无效。
- 投诉事项2不成立。
- 撤销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
- 三峡大学将重新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如无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将重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同行应注重以下方面的规避措施:
- 确保合作伙伴的资质合法有效,避免与不具备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合作,以免给项目带来风险。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泄露投诉人等相关当事人的敏感信息,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提高项目采购的透明度和合规性,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公平,杜绝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行为。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规范项目采购活动,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人的同行在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方面的建议,希望能够对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普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A单元15层
被投诉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住邦科技园11栋6楼
相关供应商1: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东段北侧中房印象听雨苑3号楼东1单元9层东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河南祥鹰公司项目经理石文正有在建项目,虚假承诺,河南祥鹰公司不具备本项目资格要求;2.被投诉人罔顾法律,泄露投诉人授权代表人身份信息,配合河南祥鹰公司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的成交结果无效;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撤销三峡大学生物制药与材料化工教学实验中心楼项目抗震支架专业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三峡大学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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