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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沈河区方凌小学教学器材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8月9日 10:45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沈阳圣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沈河区方凌小学教学器材设备采购项目存在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224
  • 项目名称:沈河区方凌小学教学器材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4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沈阳圣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9号
  • 被投诉人1:沈阳市沈河区方凌小学
  •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凌云街107甲号
  • 被投诉人2: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4号楼)
  • 相关供应商1:沈阳鹏之泰文教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03-3(1-1-4)

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受采购人委托,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沈河区方凌小学教学器材设备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由于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3日废标。随后,在2022年12月28日进行了二次发布公告,并于2023年1月18日开标。开标当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3年1月30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之后,于2023年2月15日,投诉人向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分别于2023年3月7日和2023年3月2日作出了对投诉的答复。

处理依据

经我局依法进行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定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属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过处理,我局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
  • 处理人: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
  • 处理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

  1. 在项目发布前,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格,确保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并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2. 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3. 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加强对政府采购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遵循规程进行采购活动。
  4. 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回应质疑,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 完善采购文件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促进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沈河区方凌小学教学器材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JH22-210103-00224

二、项目名称:沈河区方凌小学教学器材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圣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9号

被投诉人1:沈阳市沈河区方凌小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凌云街107甲号

被投诉人2: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4号楼)

相关供应商1:沈阳鹏之泰文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03-3(1-1-4)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受采购人委托,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沈河区方凌小学教学器材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因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于2022年12月13日废标。2022年12月28日二次发布公告,并于2023年1月18日开标。开标当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3年1月30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3年2月15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分别于2023年3月7日和2023年3月2日就投诉作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属实,投诉事项2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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