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图书馆纸质图书服务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广西警察学院和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图书馆纸质图书服务采购项目中的不当行为提出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3-002181-XYGC
- 项目名称:2021年图书馆纸质图书服务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关南三路1号
- 被投诉人:
- 广西警察学院
- 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
-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南宁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610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本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起了投诉。投诉事项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标。除了报价变动外,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而投诉人的报价较低,排名却更靠后(即使在报价降低和参标家数减少的情况下,投诉人仍排名第八,实际排名更靠后)。此外,投诉人的响应文件标准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评分仍偏低。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与审查,经核实后得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的结论,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确保公正、公平的评标过程。
- 在评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变动和参标家数减少等因素,避免出现排名不合理的情况。
- 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要准确评估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避免在评分过程中出现偏低的情况。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并确保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20日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39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3-002181-XYGC
二、项目名称:2021年图书馆纸质图书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关南三路1号
被投诉人:广西警察学院;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长湖路6号;南宁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61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评标。除了报价变动外,在各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竞标家数减少,投诉人报价越低,排名越往后(即由原来13家竞标中的排名第八名,在报价降低,且参标家数减少的情况下,我公司排名还是第八名,实际排名更往后了)。另外,投诉人响应文件中标准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评分仍偏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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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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