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南宁市学生宿舍公寓组合式公寓床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广西凯之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诉处理机构广西工商学校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凯之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广西工商学校在学生宿舍公寓组合式公寓床采购项目中的违规行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1022—CGZX
- 项目名称:学生宿舍公寓组合式公寓床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08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凯之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一期物流区3号广场A栋3C068号
- 被投诉人:广西工商学校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路77号
- 相关供应商:广西鸿芙轩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煤矿社区66号科教文创产业园
- 当事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学生宿舍公寓组合式公寓床的架床材质及辅助配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显示,招标文件对边立柱、前床梃、后床梃、侧上拉杆的管材全部是异形管材,需要开模具生产。由于厂家模具的差异,生产的管材规格、形状也有差异。然而,在本项目中却指定了各种异形管材的规格,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对于电脑桌的参数要求中,规定:侧立板的规格为480mm×735mm,由规格不小于48mm×12mm的铝合金型材,通过齿牙嵌入不小于15mm中密度纤维板内,锯齿形止口为箭头形平面加强筋,长度不小于14mm,宽度、深度均与所采用的柜体板材开槽相匹配,接缝严密。台脚侧立板左右铝型材侧边柱与铝型材底托柱采用无缝连接而成。以上参数中的铝合金型材需要开模具生产,因厂家模具的差异,生产的铝合金型材规格、形状也有差异。然而,在本项目中却指定了铝合金型材的“锯齿形止口为箭头形平面加强筋”,并且指定了铝合金型材具体模型尺寸,实际上就是指定了特定厂家拥有的特定模具,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3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产品质量保障分中,规定提供钢木椅/椅子的检测报告、钢结构组合床/床架检测报告,并且规定了检测报告的检测内容。然而,产品的检测项目有很多个,不同公司的检测项目也有差异。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却指定了检测项目,具有指向性、排他性。本项目从公示到开标只有22天,时间不足以重新制作样品并进行完整的检测。
投诉事项4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产品设计分”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大量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5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项目实施、安装方案分”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大量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6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分”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大量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7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分”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大量主观评分情形。此外,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或委托服务商拥有“设备报修服务平台”或其他线上售后服务技术系统支撑,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8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的“信誉及业绩分”评审标准以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获得SA8000:2014社会责任认证、自2019年以来获得行政部门颁发与产品质量和技术有关的获奖荣誉证书为评分标准。该社会责任认证证书的办理申请需要提供前三年纳税额,以及近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国家或当地劳工法规要求的记录,具有限制性。要求的行政部门颁发与产品质量和技术有关的获奖荣誉证书具有排他性,且要求由行政部门授权的正规评测机构颁发。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如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应当驳回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如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2、3、7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7。
- 投诉事项4、5、6、8成立。
- 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广西工商学校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拟定招标文件时,应确保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设计合理、公正,避免主观评分情况的出现。评审标准应具体、量化,避免模糊不清的描述,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拟定招标文件时,对产品技术要求和参数的规定应尽量避免指定特定厂家的特定模具或规格,以防止对特定供应商具有排他性的情况发生。
- 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同厂家检测项目的差异性,避免指定具体的检测项目,以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在评审标准中,应细化量化产品设计、项目实施、安装方案、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方案等方面的评判标准,避免主观评分情形的发生。
- 在评审标准中,应避免具有指向性、排他性的要求,如特定的认证证书或获奖荣誉证书,以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以上建议可作为广西工商学校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规性,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7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1022—CGZX
二、项目名称:学生宿舍公寓组合式公寓床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凯之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一期物流区3号广场A栋3C068号
被投诉人:广西工商学校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路77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鸿芙轩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煤矿社区66号科教文创产业园
当事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学生宿舍公寓组合式公寓床的架床材质及辅助配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显示,招标文件对边立柱、前床梃、后床梃、侧上拉杆的管材全部是异形管材,需要开模具生产,因厂家模具的差异,生产的管材规格、形状也有差异,但在本项目中却指定了各种异形管材的规格,就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对于电脑桌的参数要求中,规定:“▲2.侧立板:台脚侧立板规格为480mm×735mm,台脚侧立板由规格不小于48mm×12mm的铝合金型材,通过齿牙嵌入不小于15mm中密度纤维板内,锯齿形止口为箭头形平面加强筋,长度不小于14mm,宽度、深度均与所采用的柜体板材开槽相匹配,接缝严密。台脚侧立板左右铝型材侧边柱与铝型材底托柱采用无缝连接而成。具体铝合金型材模型尺寸如图所示”,以上参数中的铝合金型材,需要开模具生产,因厂家模具的差异,生产的铝合金型材规格、形状也有差异。但在本项且中却指定了铝合金型材的“锯齿形止口为箭头形平面加强筋”,并且指定了铝合金型材具体模型尺寸,实际上就是指定了特定厂家拥有的特定模具,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产品质量保障分中,规定提供钢木椅/椅子的检测报告、钢结构组合床/床架检测报告,并且规定了检测报告的检测内容,但产品的检测有很多个检测项目,就同一产品,每个公司的检测项目也有差异,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却指定了检测项目,就具有指向性,排他性。本项目从公示到开标只有22天,如按照以上检测项目重新制作样品检测,时间不够。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产品设计分”的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了大量的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安装方案分”的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了大量的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分”的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了大量的主观评分情形。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分”的评审标准没有细化量化,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存在了大量的主观评分情形;以上评分标准中四档、五档要求“投标人或委托服务商拥有“设备报修服务平台”或其他线上售后服务技术系统支撑的(提供功能截图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的“信誉及业绩分”中,以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获得SA8000:2014社会责任认证、自2019年以来获得行政部门颁发与产品质量和技术有关的获奖荣誉证书为评分标准。该社会责任认证证书的办理申请需要提供前三年纳税额,以及近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国家或者当地劳工法或者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要求的记录,排斥新成立的公司,具有限制性;要求的行政部门颁发与产品质量和技术有关的获奖荣誉证书具有排他性,行政部门授权的正规评测机构(如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颁发的证书也应给予认定、加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1、2、3、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7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7。
(二)投诉事项4、5、6、8成立。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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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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