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广西玉林师范学院生物实验室改造与仪器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4月13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南宁市九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玉林师范学院生物实验室改造与仪器设备更新升级项目中,建发公司提供的中标货物“树木测高仪”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投诉涉及的当事人包括玉林师范学院和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2—G1—004152—KLZB
- 项目名称:生物实验室改造与仪器设备更新升级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4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南宁市九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和路19号瀚林时代广场6号楼二十一层2102号房
- 被投诉人:
- 玉林师范学院
-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教育东路1303号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建发公司提供的中标货物"树木测高仪",品牌为哈尔滨光学仪器,规格型号为SRC—1—30。投诉人认为该测高仪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根据事实依据,该测高仪的技术参数为:最大测量高度约60m,俯视测量最大高度20m,设定距离为7、8、9、10、11、12m,外形尺寸约15612725mm,最大仰角60°,最大俯角30°,最小格值0.5m,重量约0.4kg。建发公司以定制+附属设备为理由解释,并未满足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公正要求,扰乱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此外,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被认定为成立。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进行采购,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要求,避免给其他投标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 采购过程应透明公开,避免出现暗箱操作或其他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
- 在解释定制需求时,需充分考虑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得到遵守。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避免投诉问题扩大化,影响采购结果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项目中规避投诉问题,确保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生物实验室改造与仪器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23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2—G1—004152—KLZB
二、项目名称:生物实验室改造与仪器设备更新升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市九诺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和路19号瀚林时代广场6号楼二十一层2102号房
被投诉人:玉林师范学院;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教育东路1303号;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建发公司的中标货物“树木测高仪,品牌:哈尔滨光学仪器,规格型号:SRC—1—30”,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
事实依据:SRC—1—30树木测高仪仅能满足的技术参数为:“最大测量高度约60m,俯视测量最大高度20m,设定距离:7、8、9、10、11、12(m),外形尺寸约156*127*25(mm),最大仰角60°,最大俯角30°,最小格值0.5m,重量:约0.4kg”,该品牌生产厂家无法定制除上述技术参数之外的性能。建发公司强行按定制+附属设备作为理由解释,对于其他投标供应商来说有失公平、公正,扰乱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同时也存在暗箱操作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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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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