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武汉投诉处理案例: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投诉处理机构为湖北省财政厅。投诉人为武汉递热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北医药学院在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中的回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无
- 项目名称: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
- 处理日期:2021年09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武汉递热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22号华大家园A12-1-902
- 被投诉人1: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 被投诉人2:湖北医药学院
-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北医药学院在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中的质疑回复不满,因此向湖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质疑回复函没有对质疑函中提到的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作出实质性的回复。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此案例,建议被投诉人在处理类似投诉案件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 仔细审查投诉事项,确保投诉事项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 对投诉函中的问题进行实质性回复,解释清楚相关条款的解释和执行情况。
- 与投诉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回应其关切和疑虑,以提升投诉处理的透明度和效果。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递热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22号华大家园A12-1-902
被投诉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湖北医药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地址2: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质疑回复函没有对质疑函中提到的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作出实质性的回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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