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乌兰浩特市投诉处理案例:乌兰浩特市环卫基础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二次)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9日,由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乌兰浩特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内蒙古鸿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52201-HRXG-GK-20220002-1
-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环卫基础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二次)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 被投诉人:乌兰浩特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地址:原旗二中院内西侧办公楼二楼
- 被投诉人:内蒙古鸿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包头市青年路中和文化广场对面4楼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不合理,增设投标人的义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3:
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涉嫌规避监管。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一)项,乌兰浩特市财政局责令修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3年1月9日
- 处理人: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乌兰浩特市财政局责令修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招标文件应合理制定技术参数要求,不得增设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应量化、细化,并明确判断标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过程中应告知投诉方依法投诉的权利,不得规避监管。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规性,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号)
一、项目编号:152201-HRXG-GK-20220002-1
二、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环卫基础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乌兰浩特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原旗二中院内西侧办公楼二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鸿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年路中和文化广场对面4楼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不合理,增设投标人的义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涉嫌规避监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一)项,责令修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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