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天津静海区镇村卫生一体化信息化改造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天津静海区镇村卫生一体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第2包)。投诉事项包括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不合理、评审因素未量化,以及项目属性定义错误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CD-ZC-2023-010
- 项目名称:镇村卫生一体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第2包)
- 处理日期:2023年6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梓苑路6号7幢515室
- 被投诉人1: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住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7号
- 被投诉人2:天津友诚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天津市静海区九通家园商业B座35号
- 相关供应商:天津万融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住所: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A-501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 招标文件中的价格评分因素未符合规定的权重比重。
- 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存在问题。
- 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存在问题。
- 招标文件中对项目属性的定义错误。
- 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存在问题。
- 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存在问题。
- 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存在问题。
- 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存在问题。
审查情况
经查,投诉项目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4月17日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5月5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5月7日对质疑作出答复。第二包项目内容为桌面云信息化设备,项目预算为87.4万元。根据磋商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价格分值占总分的比重为20%。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5、6、7、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投诉无效。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决定:投诉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于2023年6月14日做出以上决定。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确保评分因素和评审标准的合理性、准确性和详尽性。
- 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明确标准和要求,避免存在模糊、主观的评审情况。
- 对项目属性进行正确定义,确保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相符。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受理条件对投诉进行审核,确保投诉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 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核实,确保处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可有效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关于镇村卫生一体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第2包)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静财采投决〔2023〕2号)
一、项目编号:YCD-ZC-2023-010
二、项目名称:镇村卫生一体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第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梓苑路6号7幢515室
被投诉人1: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7号
被投诉人2:天津友诚达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静海区九通家园商业B座35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万融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住所: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1-A-501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二包:桌面云--第一部分-价格(20分)”。此次招标价格部分的分值为20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的比重(即权重)为30%至60%。
投诉事项2、3、5、6、7、8: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二包:桌面云--第三部分-方案部分”,未对评审因素“瑕疵”的标准进行合理细化和量化,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问题。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第二包:桌面云--第三部分-方案部分--2投标人维护方案评价中投标人服务方案中对本服务项目”,该描述将此项目属性定义为服务类。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此项目属性应该为货物。
(二)审查情况
经查,投诉项目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4月17日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5月5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5月7日对质疑作出答复。第二包项目内容为桌面云信息化设备,项目预算为87.4万元。根据磋商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价格分值占总分的比重为20%。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5、6、7、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投诉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投诉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