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新城镇宣传品定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新城镇2023年度宣传品定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WZB1-2023058)。投诉人为天津市博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违法增加资格条件、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磋商文件以及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RWZB1-2023058
- 项目名称:新城镇2023年度宣传品定制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6月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市博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1: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 违法增加资格条件。
- 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磋商文件。
-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审查情况
新城镇2023年度宣传品定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WZB1-2023058)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委托被投诉人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120.0万元。被投诉人1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4月20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于4月22日再次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2023年5月6日发布成交公告,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枫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第二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狄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第三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目恩文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合同。此外,于2023年5月6日发布终止公告,由于有效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第四包被废标处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事项1、2、3。
处理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于2023年6月2日做出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人关于违法增加资格条件、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磋商文件以及评审标准分值设置不合理的投诉事项。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1及类似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应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具体建议如下: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操作,避免违法增加资格条件。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磋商文件,保证磋商文件的公开、平等性。
- 在评审标准设计时,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确保分值设置合理、公正。
通过以上措施,被投诉人及同行机构可以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新城镇2023年度宣传品定制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滨财采投决〔2023〕8号)
一、项目编号
RWZB1-2023058
二、项目名称
新城镇2023年度宣传品定制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博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违法增加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2:以营利为目的出售磋商文件。
投诉事项3: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审查情况
新城镇2023年度宣传品定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WZB1-2023058)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委托被投诉人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120.0万元。被投诉人1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4月20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于4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2023年5月6日发布成交公告,第一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枫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第二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狄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第三包中标供应商为天津目恩文化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目前合同正在履行。2023年5月6日发布终止公告,因有效供应商家数不足三家,将第四包予以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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