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山西运城市投诉处理案例:春节、元宵“两节”城区亮化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14日,由中阳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西匠秀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公司及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中阳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1、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和扬州晋兴光电有限公司的企业邮箱、联系电话及监事一致,涉嫌围标串标;2、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投标合格供应商三年无犯罪记录要求,应予以废标。本局依法受理投诉,并组织专家和律师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411292022ATP00005
- 项目名称:春节、元宵“两节”城区亮化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1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西匠秀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北张户村
- 被投诉人: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盘塘村郑庄组93号
- 相关供应商:扬州晋兴光电有限公司
-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邵庄村(升冠路)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公司及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向中阳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1、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和扬州晋兴光电有限公司的企业邮箱、联系电话及监事一致,涉嫌围标串标;2、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投标合格供应商三年无犯罪记录要求,应予以废标。中阳县财政局依法受理投诉,并组织专家和律师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2已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予以驳回。
处理结果
经过对投诉事项的论证和审查,中阳县财政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2已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予以驳回。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供应商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投诉情况的发生: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涉嫌围标串标等不当行为。
-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存在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提升投标合格供应商资格。
以上处理结果和建议仅针对本案件,供相关当事人参考,并希望能对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和规避提供借鉴。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中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财购决〔2022〕2号
一、项目编号:1411292022ATP00005
二、项目名称:春节、元宵“两节”城区亮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匠秀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北张户村
被投诉人: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盘塘村郑庄组93号
相关供应商:扬州晋兴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邵庄村(升冠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公司及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和扬州晋兴光电有限公司公布的企业邮箱、联系电话及监事一致,涉嫌围标串标;2、晓宇照明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存在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投标合格供应商三年无犯罪记录要求,应予以废标。本局依法受理投诉,并组织专家和律师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2已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予以驳回。
六、其它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阳县人民政府或者吕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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