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投诉处理案例:陕西西安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四川耘茂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临港路以东南贺村以北天工一路10号1楼。投诉人为西安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为四川耘茂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2021年泸桥镇伞岗坪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22021000124)。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3222021000124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西安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临港路以东南贺村以北天工一路10号1楼
- 被投诉人1: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被投诉人2:四川耘茂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方元路5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9日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2021年泸桥镇伞岗坪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提出异议,并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根据对投诉事项的审查,处理如下:
-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5、7、8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4、6不成立,同样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和审查结果,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9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 驳回投诉事项1、2、3、5、7、8。
- 驳回投诉事项4、6。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与协商,确保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投诉升级。
- 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水平,确保招标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投诉发生的可能性。
- 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 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提高投诉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预防和解决类似投诉事件,维护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2021年泸桥镇伞岗坪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西安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临港路以东南贺村以北天工一路10号1楼
被投诉人1: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被投诉人2:四川耘茂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方元路53号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安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2021年泸桥镇伞岗坪烘干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2202100012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人寄送的投诉材料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向投诉人发送《补正通知书》,并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受理。
二、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5、7、8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4、6不成立,驳回投诉。
泸定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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