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四川凉山喜德县投诉处理案例:四川慕杰建设公司投诉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民政局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由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民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慕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民政局新冠疫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室内装修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4322022000018
- 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民政局新冠疫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室内装修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2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慕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
- 被投诉人1: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喜德县光明镇中心街64号
- 被投诉人2:喜德县民政局
- 地址:四川省喜德县环城北路23号
基本情况
四川慕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4月24日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民政局新冠疫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室内装修项目发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4月26日向喜德县民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诉人被要求进行补正,并于2022年4月29日重新提交投诉。喜德县民政局于同日受理了该投诉。经审查,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为四川慕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评审中对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得分值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3.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3项的评分标准要求给予公平公正的评分。投诉人要求根据评分标准,每有一项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得1分,共6分。
处理依据
经调查结果显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喜德县民政局决定驳回投诉。
另外,经审查,喜德县民政局认为涉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喜德县民政局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
喜德县民政局根据调查结果,驳回了投诉。另外,喜德县民政局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 处理时间:2022年5月24日
- 处理人:喜德县财政局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民政局可以考虑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学习和理解,确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
-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提高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产品认证信息的审核力度,确保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应的认证要求。
- 加强对投诉处理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建议可以帮助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民政局在类似案件中更好地规避被投诉的情况,同时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喜德县财政局关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民政局新冠疫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室内装修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5134322022000018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民政局新冠疫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室内装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慕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
被投诉人1: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喜德县光明镇中心街64号
被投诉人2:喜德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喜德县环城北路2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慕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喜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2年4月24日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民政局新冠疫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室内装修项目(项目编号:513432202200001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通知投诉人进行补正,投诉人于2022年4月29日重新提交,本机关于2022年4月29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所得分值仅为1分,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评审方法3.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3项优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的评分标准要求的“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1分,每有一项为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本项共6分。说明:1、可重复计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3、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如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的评分标准给予公平公正的给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涉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违反《中和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中和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将对相关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喜德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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