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五金建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30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市美耐通建材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五金建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过程中的处理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10065
- 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五金建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处理日期
2022年3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市美耐通建材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1区6栋1层1号附5号
- 被投诉人: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武侯吾悦广场4座1001
基本情况
成都市美耐通建材有限公司对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五金建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的答复提出质疑,并于2022年1月30日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经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已完成审查。
投诉事项包括:
- 代理机构未公示全部中标(成交)产品信息。
- 对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不正确。
- 对成都鑫鼎盛恒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盛锦赛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技术参数”评分因素的评分错误。
根据2021年12月13日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评审结果显示成都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盛锦赛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鑫鼎盛恒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技术参数”部分均得满分,并分别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2022年1月6日,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涉案项目的结果公告,确定成都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被驳回。对于投诉事项3,虽然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作出以下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不符合受理条件。
- 投诉事项2:驳回,缺乏事实依据。
- 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对于代理机构,应及时公示全部中标(成交)产品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 在处理投标文件时,应确保依据准确、客观,避免错误的无效处理。
- 在评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分因素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39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10065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五金建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006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美耐通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1区6栋1层1号附5号
被投诉人: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武侯吾悦广场4座1001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美耐通建材有限公司不服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五金建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006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应当公示本项目全部中标(成交)产品信息。
投诉事项2: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将我公司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是错误的。
投诉事项3: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成都鑫鼎盛恒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盛锦赛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技术参数”评分因素评分有误。
2021年12月13日,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四川省人民医院全院五金建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1006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经评审,成都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盛锦赛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鑫鼎盛恒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参数”部分均得满分25分,总分分别为89.11分、86.13分、77.18分,分别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2022年1月6日,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成都好易家商贸有限公司为涉案项目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符合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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