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河南省体育局采购体质监测一体机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19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秦皇岛科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河南省体育局采购体质监测一体机项目的质疑,并要求删除特定评标标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529
- 项目名称:河南省体育局采购体质监测一体机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秦皇岛科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河道1号17#楼208室
- 被投诉人1:河南省体育局,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0号
-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河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包括:
- 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的专利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原件扫描上传),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
- 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身已履行的同类设备供货合同,每份得2分,最高得6分(原件扫描上传),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
投诉人请求删除上述评标标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被驳回,河南省财政厅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无须做出进一步处理。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河南省体育局、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制定评标标准时,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客观性,避免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以保证公平竞争环境。
- 在评估投标供应商时,不仅要关注其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还要考虑其整体实力和能力,避免过分依赖特定条件作为加分或中标的唯一依据。
- 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规定的了解和培训,确保评标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 在处理投诉时,及时回应并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供应商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4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529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体育局采购体质监测一体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科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河道1号17#楼208室
被投诉人1:河南省体育局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0号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一是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的专利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原件扫描上传),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二是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身已履行的同类设备供货合同,每份得2分,最高得6分(原件扫描上传)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投诉请求:删除上述评标标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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