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汭辉竞磋(工程)007号投诉处理案例: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维修改造、供电房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投诉案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青海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投诉人1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青海省社会科学院以及相关供应商青海胜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青海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维修改造、供电房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的成交结果不满,提出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青海汭辉竞磋(工程)2022-007号
- 项目名称: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维修改造、供电房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 处理日期:2022年7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海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92号
E6号1单元1层1013室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维连
- 联系电话:15009719928
- 授权代表:张长生
- 联系电话:13195755118
- 被投诉人1: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新千广场19号楼8层
- 联系人:林永强
- 联系电话:0971-5115290
- 被投诉人2: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上滨河路1号
- 联系人:闫金毅
- 联系电话:0971-8452723
- 相关供应商:青海胜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李生龙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康川新城3区3-3-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青海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编号为青海汭辉竞磋(工程)2022-007号的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维修改造、供电房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的成交结果表达不满,并向被投诉人1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书面答复,但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6月2日向负责处理的机关提交了投诉书,经审查后被机关受理。
处理依据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三证齐全(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相关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拟派项目经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资料。经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该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3月26日,未发现其申请延续注册信息及继续教育录入信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相关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已失效。据此,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
经核实,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处理决定书载明,如对本决定不满,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事项:
- 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要求,确保招标环节的合规性,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核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核查。
- 定期审核和更新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和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回应投诉,并依法处理投诉事项,确保采购结果的合法有效。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加强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对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维修改造、供电房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汭辉竞磋(工程)2022-007号
二、项目名称: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维修改造、供电房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海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92号E6号1单元1层1013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维连
联系电话:15009719928
授权代表:张长生
联系电话:13195755118
被投诉人1: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夏都大街新千广场19号楼8层
联系人:林永强
联系电话:0971-5115290
被投诉人2: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上滨河路1号
联系人:闫金毅
联系电话:0971-8452723
相关供应商:青海胜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生龙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康川新城3区3-3-1号
2022年5月31日,青海思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维修改造、供电房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项目编号:青海汭辉竞磋(工程)2022-007号〕项目的成交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1青海汭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收到质疑后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2年6月2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
因本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可能影响成交供应商青海胜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供应商)的相关权益,故本机关分别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青海省社会科学院、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评审资料。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有效期为2016年3月26日,注册时间已过期。
五、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部分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且三证齐全(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相关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拟派项目经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资料。经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该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3月26日,未发现其申请延续注册信息及继续教育录入信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失效……(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的规定,相关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已失效。故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经核实,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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