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校园安保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钟山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中的操作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ZZC2021-G3-220226-ZDYR
- 项目名称: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C2栋07号
- 被投诉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
- 相关供应商: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C2栋07号
- 当事人:钟山县财政局
- 地址:钟山县兴钟中路1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1-G3-220226-ZDYR)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钟山县财政局投诉。经过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钟山县财政局于2021年10月29日依法受理,并进行了投诉事项的审查。经审查终结,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中标人的确认及中标信息的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时间早于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或早于整个采购、评标系统流程走完所需要的时间)。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中标人的确认及中标信息的发布,确保中标公告时间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后进行,且不提前于整个采购、评标系统流程走完所需要的时间。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钟山县财政局关于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ZC2021-G3-220226-ZDYR
二、项目名称: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C2栋07号
被投诉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钟山县滨江路2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铁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C2栋07号
当事人:钟山县财政局
地址:钟山县兴钟中路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钟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1-G3-220226-ZDYR)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9日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中标人的确认及中标信息的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时间早于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或早于整个采购、评标系统流程走完所需要的时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钟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钟山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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