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钟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2020年-2023年钟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ZZC2020-G3-220161-HZSG
- 项目名称:2020年-2023年钟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0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华银阁1801房
- 被投诉人: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 相关供应商: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B1栋1401,1402,1403号房
- 当事人:钟山县财政局
- 地址:钟山县兴钟中路1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2020年-2023年钟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以下两点:
-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涉嫌"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涉嫌"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上述两个质疑的答复错误,侵害了投诉人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1月28日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然而,贺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2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处理决定。随后,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重新做出了本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注重以下几点规避措施:
-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格:在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能够参与投标,避免涉嫌虚假应标的情况发生。
- 加强背景调查:在选择中标供应商前,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特别是关于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的情况,确保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合规经营的供应商。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处理类似投诉案件时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钟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钟财采)【2021】12号
一、项目编号:HZZC2020-G3-220161-HZSG
二、项目名称:2020年-2023年钟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华银阁1801房
被投诉人: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等有关的供应商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B1栋1401,1402,1403号房......等等
当事人:钟山县财政局
地址:钟山县兴钟中路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2020年-2023年钟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0-G3-220161-HZSG)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为:1、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涉嫌“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涉嫌“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诉人认为上述两个质疑被投诉人的答复错误,侵害投诉人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1年1月28日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于2021年3月5日作出钟才采[2021]3号《投诉处理决定书》,钟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2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予以撤销。本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重新做出本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以此附件为准.
钟山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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