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奖补项目及标杆校培育项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豪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奖补项目及标杆校培育项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违反了相关采购法规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402-20210823150245812
- 项目名称: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奖补项目及标杆校培育项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豪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中路88号连湖花园六区16号楼901室
- 被投诉人1:原州区教育局
-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街201号
- 被投诉人2:宁夏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华福御景天城19号营业房
- 相关供应商:无提供地址和当事人信息
基本情况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奖补项目及标杆校培育项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2020NCZ(GY)001725)由宁夏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2021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方式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预算金额为399.3万元。2021年9月2日,宁夏豪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宁夏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宁夏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9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向采购人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下达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就投诉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
投诉人投诉称: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21页“智慧教室”-“第四项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参数中,其参数指向性均非常明显,与“希沃”品牌的技术参数相似度奇高,参数内容书写几乎完全一致。将市场上其他主流智慧课堂厂商屏蔽在外;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严重违背基本的招标原则。在招标文件第24页“智慧教室”-“第五项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
”参数中,其参数指向性均非常明显,与“希沃”品牌的技术参数相似度奇高,参数内容书写几乎完全一致。将市场上其他主流智慧课堂厂商屏蔽在外;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严重违背基本的招标原则。
处理依据
经本局调阅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说明材料,经专家论证,现审理查明:
专家论证认为:招标文件中的与投诉有关的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建议采购人针对投诉事项修正招标文件中相关产品参数,技术指标及评分办法。“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奖补项目及标杆校培育项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智慧教室”-“第四项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和“第五项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
”参数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故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0月22日
- 处理人: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 处理结果: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原州区教育局)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应公正、客观,并避免倾向性。应充分考虑市场上其他主流产品的参数,避免将某一特定品牌或产品排除在外。
-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遵守相关的招标原则,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性,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
- 在接收投诉后,应认真审查投诉内容,并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如有必要,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 如果投诉事项成立,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招标工作,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被投诉人应认真对待投诉问题,加强对招标流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0号)
一、项目编号:D640402-20210823150245812
二、项目名称: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奖补项目及标杆校培育项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豪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中路88号连湖花园六区16号楼901室
被投诉人1:原州区教育局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街201号
被投诉人2:宁夏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华福御景天城19号营业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奖补项目及标杆校培育项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2020NCZ(GY)001725)由宁夏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2021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方式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预算金额为399.3万元。2021年9月2日,宁夏豪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宁夏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宁夏鸿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9月1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向采购人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下达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就投诉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
投诉人投诉称: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21页“智慧教室”-“第四项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参数中,其参数指向性均非常明显,与“希沃”品牌的技术参数相似度奇高,参数内容书写几乎完全一致。将市场上其他主流智慧课堂厂商屏蔽在外;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严重违背基本的招标原则。在招标文件第24页“智慧教室”-“第五项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参数中,其参数指向性均非常明显,与“希沃”品牌的技术参数相似度奇高,参数内容书写几乎完全一致。将市场上其他主流智慧课堂厂商屏蔽在外;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严重违背基本的招标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调阅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说明材料,经专家论证,现审理查明:
专家论证认为:招标文件中的与投诉有关的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建议采购人针对投诉事项修正招标文件中相关产品参数,技术指标及评分办法。“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互联网+教育”达标县奖补项目及标杆校培育项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智慧教室”-“第四项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和“第五项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参数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故该项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或固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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