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采购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由固原市原州区人民医院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采购项目引起,投诉处理机构为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投诉人为宁夏麦歌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402-20210915140833493
- 项目名称:原州区人民医院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麦歌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11号楼108号
- 被投诉人1:原州区人民医院
- 地址:固原市文化街83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基本情况
"原州区人民医院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2021NCZ(GY)001732)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该项目于2021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预算金额为87.5836万元。2021年9月22日,宁夏麦歌科技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原州区人民医院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原州区人民医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0月9日向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经审查后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并向采购人、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下发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对投诉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
投诉人投诉称,招标文件中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核心产品)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与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专利名称一字不差,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
处理依据
经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调阅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并经专家论证,现审理查明:根据专家论证,建议修改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核心产品)的第18、19、20项参数表述,以消除其指向性和排他性内容。以上参数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决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依法决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作为被投诉人的同行,建议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投诉问题:
- 技术参数设置要合理,避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应充分考虑市场上不同供应商的产品特点和技术水平。
-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透明、公正、公平的采购过程,避免偏袒某个特定供应商。
- 在技术参数的设定上,应充分考虑市场上现有的先进技术和行业标准,避免过分苛刻或过于专有的要求,以便吸引更多的竞争性投标。
- 在答复投诉时,要及时、准确地回应投诉人的质疑,解释清楚相关问题的处理依据和结果,以增强投诉人的信任感。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的参考,帮助其在类似采购项目中规避潜在的投诉问题,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3号)
一、项目编号:D640402-20210915140833493
二、项目名称:原州区人民医院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麦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11号楼108号
被投诉人1:原州区人民医院
地址:固原市文化街83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原州区人民医院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2021NCZ(GY)001732)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2021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方式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预算金额为87.5836万元。2021年9月22日,宁夏麦歌科技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原州区人民医院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原州区人民医院于2021年9月26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0月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受理投诉,向采购人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下达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就投诉事项作出了书面说明。
投诉人投诉称: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核心产品):“18、★所投人LED显示屏具有全局控制的LED显示屏亮度的转接装置,需提供佐证材料。19、★投标LED显示屏产品需具备带有防水及排水结构的LED显示屏模组,需提供佐证材料。20、★投标LED显示屏产品需具备LED箱体进风口防水防尘结构,需提供佐证材料。”技术参数与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专利名称一字不差,招标文件以厦门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名称作为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调阅查看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说明材料,经专家论证,现审理查明:
经专家论证,建议修改LED室外P4全彩显示屏(核心产品)第18、19、20项表述等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内容。以上参数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或固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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