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智慧一卡通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03月11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三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智慧一卡通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20220117093004093
- 项目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智慧一卡通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3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三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体育巷隆湖小区12号楼西单元402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 被投诉人2: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20-4-102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招标公告信息与招标文件项目信息不符;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指标中技术标响应情况设置不合理;3、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综合实力设置级别太高且部分与本项目无关;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部分采购产品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5、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部分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设定固定值。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尚未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并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整改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03月11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整改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
- 招标公告信息与招标文件项目信息应保持一致,确保准确传达项目要求。
-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指标设置应合理,充分考虑技术标响应情况和综合实力,与项目相关性保持一致。
-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部分不应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确保公平竞争。
- 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设定应灵活,避免设定过于固定的数值。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9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20117093004093
二、项目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智慧一卡通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三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体育巷隆湖小区12号楼西单元402室
被投诉人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被投诉人2: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20-4-102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招标公告信息与招标文件项目信息不符;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指标中技术标响应情况设置不合理;3、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指标中综合实力设置级别太高且部分与本项目无关;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部分采购产品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5、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部分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设定固定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因本项目尚未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并不影响最终中标结果,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整改后,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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