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长沙投诉处理案例: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软件部分)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15日,由湖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不满意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涉及的投诉事项包括相关供应商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存在虚假材料,并且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偏袒中标公司,未公开、公平、公正地回应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933号
- 项目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软件部分)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48号1幢9楼
- 被投诉人1: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华晨双帆大厦1404号
- 被投诉人2: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水渡河路10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随后向湖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相关供应商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相差较大,存在真实性问题。
- 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并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截图未能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点的实际运行和实际项目运行情况。
- 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和质疑过程中偏袒中标公司,未能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回应公司提出的质疑,甚至恶意串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核实处理,得出以下决定:
- 投诉事项1和4不成立。
- 投诉事项2和3部分成立。
- 投诉事项5为无效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的判断,决定如下:
- 对投诉事项1和4不予处理。
- 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供应商的证明材料要求,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符合性。
- 在招标过程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给予及时、明确的回应,不偏袒任何一方。
-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项评审指标进行评分,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腐败行为和恶意串通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书(湘财购〔2022〕2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软件部分)”(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933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48号1幢9楼
被投诉人1: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万家丽中路二段68号华晨
双帆大厦1404号
被投诉人2: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水渡河路10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相关供应商的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相距甚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投诉事项2为: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情况,并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3为: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4为: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截图并未有实际运行和实际项目运行的截图能够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点。投诉事项5为: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和质疑过程中偏袒中标公司,未能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公司提出的质疑给予答复,甚至是在恶意串通。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4不成立,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为无效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确定中标结果无效,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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