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兰州工业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7日,由甘肃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兰州工业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采购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1zfcg04163
- 项目名称:兰州工业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 投诉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26号旺德府恺悦国际16层
- 被投诉人:甘肃瑞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1号海鸿居然之家第001幢1#楼17层1703室
- 中标供应商: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
- 相关供应商1: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相关供应商1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一段159号310-315
- 相关供应商2: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供应商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互联网园2号楼301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对兰州工业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采购过程和结果提出了以下质疑:
- 开标过程及演示环节中,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查验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信息及演示人员与前述人员关系的问题,程序明显违法。
- 开标环节中,在多家投标单位的请求下,采购代理机构一直未公布演示顺序,明显带有偏向性,违背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 在演示环节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仅演示“评标办法”中“系统演示”的“重点演示内容”,明显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演示内容不符,导致整个演示内容不连贯,无法体现与采购需求的匹配程度、业务逻辑、完整性等,严重影响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软件进行客观评价,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 投标供应商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属恶意报价,却未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明显不合理,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经核查和分析,处理机构得出以下结论:
- 对于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评标委员会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演示环节对供应商及相关人员身份进行了查验,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 对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并未具体规定演示顺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演示环节中未公布演示顺序的情况下,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也不影响各投标单位的演示结果,因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 对于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关于“系统演示”的评分项仅针对6条“重点演示内容”设置了相应分值,采购代理机构让供应商针对这6条内容进行演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采购代理机构限制供应商不能演示除这6条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因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 对于投诉事项4,评标报告显示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报价并未进入评审打分环节。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了《报价说明》,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并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因此投诉事项4不成立。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机构驳回了投诉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和结论,处理机构决定驳回投诉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甘肃瑞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采购过程中,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对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信息的查验和演示人员的关系核实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要求,避免程序违法问题的发生。
- 在开标环节,应公开透明地进行演示顺序的公布,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避免给投标单位带来偏向性的印象。
- 在演示环节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演示内容,确保演示内容与采购需求的匹配程度、业务逻辑和完整性相符,避免给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软件进行客观评价带来困扰。
- 在评审过程中,对于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情况,要进行合理审查和判断,确保恶意报价等不合理情况能够及时识别和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原则的实施。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甘肃瑞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今后类似投诉案件中规避问题的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工业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甘财采处(2023)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兰州工业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1zfcg04163)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工业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2021zfcg04163项目预算:285.2万元
投诉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26号旺德府恺悦国际16层
被投诉人:甘肃瑞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1号海鸿居然之家第001幢1#楼17层1703室
中标供应商: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
相关供应商1: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一段159号310-315
相关供应商2: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互联网园2号楼301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12月21日收到的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对“兰州工业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开标过程及演示环节中,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查验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信息及演示人员与前述人员关系的问题,程序明显违法。
经核查,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条“网上开评标程序(供应商仔细阅读)”规定:“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评标委员会情况说明等,显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要求供应商演示人员出示身份证,经比对与投标文件中授权人员一致后,评标委员会才同意演示人员进行演示,开标、演示环节中关于供应商及相关人员身份的查验流程,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开标环节中,在多家投标单位的请求下,采购代理机构一直未公布演示顺序,明显带有偏向性,违背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经核查,招标文件就现场演示顺序方面并无具体规定,在演示环节中未公布演示顺序的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亦不影响各投标单位的演示结果。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在演示环节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仅演示“评标办法”中“系统演示”的“重点演示内容”,明显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演示内容不符,导致整个演示内容不连贯,无法体现与采购需求的匹配程度、业务逻辑、完整性等,严重影响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软件进行客观评价,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系统演示”的评分项,仅针对6条“重点演示内容”设置了相应分值,采购代理机构让供应商针对前述6条“重点演示内容”进行演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采购代理机构限制供应商不能演示除前述6条“重点演示内容”之外的其他内容、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投标供应商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属恶意报价,却未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明显不合理,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经核查,根据评标报告,显示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其报价并未进入评审打分环节。另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要求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澄清,该供应商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了《报价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提供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因此评标委员会已将成都康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故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青果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