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投诉处理案例:中文图书采购项目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4日,由深圳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主要投诉内容为中文图书采购项目的不合理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ZDL2022002148
- 项目名称:中文图书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
- 被投诉人1: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 被投诉人2: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与供货履约没有直接关联性的“国家级或全国性荣誉奖项”要求作为中标的主要加分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特定奖项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2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的仓储场地面积大小作为中标的加分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规模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3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拥有自有门店或长期租赁的门店不小于20,000平方米作为中标的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作重点扣分处理,存在以不合理的规模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4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承办过全国性或省市级书展作为中标的主要加分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规模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认定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至4均成立。根据处理依据,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中,确保加分条件与供货履约有直接的关联性,避免使用不合理的特定奖项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
- 在评估供应商时,不仅仅依据仓储场地面积大小或门店规模,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整体实力和资质。
- 避免将承办过全国性或省市级书展作为主要加分条件,以免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
以上建议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供应商的多样化参与,并提高采购结果的质量和效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中文图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3〕5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2002148
二、项目名称:中文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人天书店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15号院1号楼
被投诉人1: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被投诉人2: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与供货履约没有直接关联性的“国家级或全国性荣誉奖项”要求作为中标的主要加分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特定奖项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拥有自有或长期租赁的仓储场地面积大小作为中标的加分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规模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拥有自有门店或长期租赁的门店不小于20,000平方米作为中标的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作重点扣分处理,存在以不合理的规模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承办过全国性或省市级书展作为中标的主要加分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规模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至4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认定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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