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投诉处理案例:标识导向系统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0年12月31日,由深圳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深圳市百方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标识导向系统"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涉及的投诉事项包括:1.
对深圳市罗丹莫纳广告标志有限公司提交的自有生产加工场地环保情况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提出质疑;2.
深圳罗丹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不全或不实。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ZCG2020198122
- 项目名称:标识导向系统
- 处理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深圳市百方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东亚路11号
-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百方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标识导向系统"项目(编号:SZCG2020198122)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深圳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对深圳市罗丹莫纳广告标志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自有生产加工场地环保情况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提出投诉。深圳罗丹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并不属于其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人自身所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应该给予相应的分值。
- 深圳罗丹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对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响应情况存在多项不全或不实的情况,按照评分原则应该扣除相应的得分。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做出以下决定: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成立,并且认定其对采购结果产生了影响。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本案相关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的裁决,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对采购结果产生了影响。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自有生产加工场地环保情况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
- 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规格偏离表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响应情况真实准确,避免出现响应不全或不实的情况。
通过以上措施,被投诉人可以提高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公平公正的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
以上为深圳市财政局对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标识导向系统"项目投诉处理的解析及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0〕656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0198122
二、项目名称:标识导向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百方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东亚路11号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标识导向系统”项目(编号:SZCG202019812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对深圳市罗丹莫纳广告标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罗丹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第119—124页所提交的自有生产加工场地环保情况证明文件有效性的投诉,深圳罗丹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属于其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人自身所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应该给予相应的分值。2.深圳罗丹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情况有多项响应不全或不实,按照评分原则应该扣除其相应的得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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