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启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和湖北才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757
- 项目名称: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启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京德大厦502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725号
- 被投诉人2: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 相关供应商:湖北才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省银川市中山北街华苑二区9栋二单元302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启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投诉内容:
- 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投诉的中标产品型号CF/Km-1A的铭牌和说明书显示其作用空间为100m³,仅能达到招标采购需求的20%。
- 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投诉的中标产品的检验报告要求同时开启过氧化氢消毒功能和紫外线消毒功能才能达到标称效果,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单独开启过氧化氢或单独开启紫外线消毒功能"。
- 投诉的中标产品的适用空间和重量不符合招标要求,适用空间为100m³,仅为500m³的招标要求的20%,重量为8KG。
- 投诉的中标产品的检测报告"2020-XD-368"并非招标文件要求的CNAS/CMA双权威认证。
- 投诉的中标产品的检测报告"2020-XD-368"中没有相关的"可同时灭杀≥6log的黑色枯草芽孢和嗜热脂肪芽孢杆菌"检测项目。
- 投诉的中标产品使用的消毒液不含银离子,且过氧化氢浓度亦不满足招标要求。
- 投诉的中标产品的消毒液用量为3ML/m³,不符合招标要求。
- 投诉的中标产品的消毒液储存罐非单独包装、一次性更换,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能存在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后,相关供应商的评审综合排名次序并没有发生变化,不影响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投诉内容不予支持。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和评审方法和标准,确保中标产品符合招标要求。
-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认证标准。
- 在使用消毒产品时,注意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操作,确保产品的有效使用。
-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符合招标要求的性能。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8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757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启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京德大厦502室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725号
被投诉人2: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相关供应商:湖北才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省银川市中山北街华苑二区9栋二单元302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该型号CF/Km-1A铭牌和说明书明确标明:作用空间为100m³,仅能达到招标采购需求的20%;2—5、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其资料,该中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均为同时开启过氧化氢消毒功能+紫外线消毒功能才能达到标称效果,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单独开启过氧化氢或单独开启紫外线消毒功能”;6、根据产品说明书标明,此中标产品的适用空间跟上一个中标产品才风CF/Km-1A一样,均为100m³,仅为500m³的招标要求的20%,重量为8KG,不符合招标要求;7、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其资料,该中标产品的检测报告“2020-XD-368”并非招标文件要求的CNAS/CMA双权威认证;8、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其资料,该中标产品的检测报告“2020-XD-368”并非招标文件要求的CNAS/CMA双权威认证,也没有相关的“可同时灭杀≥6log的黑色枯草芽孢和嗜热脂肪芽孢杆菌”检测项目;9、根据《国家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检验报告:2020-XD-368,中标产品使用的消毒液不含银离子,且过氧化氢浓度亦不满足招标要求;10、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其资料,该中标产品的检测报告“2020-XD-368”并非招标文件要求的CNAS/CMA双权威认证,且无相应的检测内容;11、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平台》查询,没有相关检测报告,如果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且加盖了厂家公章,我方有理由认为中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12、根据中标产品检验报告截图,(1)、非招标要求的权威机构共同认证;(2)、消毒液用量为3ML/m³;13、根据中标产品说明书截图内容,其消毒液储存罐非单独包装、一次性更换,有二次污染风险。14、根据《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中标产品CF/Km-3说明书截图所示,其只具备单向喷头。我方认为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据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扣除相应分值后,相关供应商评审综合排名次序并不发生变化,不影响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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