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成都市投诉处理案例:卫健宣传教育中心融媒体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1月19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晟电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融媒体系统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16
- 项目名称: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融媒体系统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1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晟电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3号国腾科技园3栋612
- 被投诉人1: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5号
-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在2022年11月11日,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融媒体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16)的招标公告。随后,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组织了本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在12月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结果公告。最终,于2022年12月9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与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联瑞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了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3年1月9日,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合同尚未履行。
投诉事项1:投诉人指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系列和项目无关的证书,并将此要求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2:投诉人指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配套环境建设以及空调系统描述不清楚,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撑,导致无法进行方案设计和价格核算。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本机关综合考虑,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因此,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投诉被驳回。
- 处理时间:2023年1月19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条件和评分项应与项目实际相关,避免要求与项目无关的证书或条件。
- 详细描述配套环境建设和系统要求,确保招标文件中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撑,方便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和价格核算。
- 定期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文本清晰明了,信息准确完整,避免给投标人造成困扰和误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13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16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融媒体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晟电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3号国腾科技园3栋612
被投诉人1: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5号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1月11日,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融媒体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2916)招标公告。2022年12月6日,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12月7日,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2年12月9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与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联瑞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3年1月9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系列和项目无关的证书,并把此项要求作为评分项。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的配套环境建设以及空调系统描述不清楚,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撑,导致无法进行方案设计和价格核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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