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旅游、酒店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6月25日,由怒江中心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涉及旅游、酒店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问题。被投诉人为云南东阳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的主要投诉内容是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4533300JH202000802
- 项目名称:旅游、酒店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怒江中心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雪山路272号
- 被投诉人:云南东阳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纪俊园二期4-2-132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旅游、酒店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中标候选人"云南东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存在虚假材料回复,具体包括:
- "2.模拟导游实训室--模拟导游实训硬件系统--音箱"产品型号为先科集团的"SAST-1907音箱6只"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
- "模拟导游实训教学显示系统??P2.0室内全彩教学显示屏"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较多,并存在虚假材料回复。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视为中标、成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根据该办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依据和投诉人的投诉请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决定本项目的采购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重新开展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 本项目的采购成交结果无效。
- 责令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重新开展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产品选择和提供材料,避免负偏离和虚假材料回复的情况发生。
- 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和依据,确保投诉答复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 对投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避免放弃说明权利,确保充分回应投诉人的质疑。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和执行,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过程,并提高满意度和信任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4号
一、项目编号:4533300JH202000802
二、项目名称:旅游、酒店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21-06-2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怒江中心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雪山路272号
被投诉人:云南东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纪俊园二期4-2-132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中标候选人“云南东阳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提供“2.模拟导游实训室--模拟导游实训硬件系统--音箱”产品先科集团的“SAST-1907音箱6只”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在质疑过程中,以虚假材料回复。(二)中标候选人“云南东阳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提供“模拟导游实训教学显示系统??P2.0室内全彩教学显示屏”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较多,存在在质疑过程中,以虚假材料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及投诉人投诉请求,本项目采购成交结果无效,责令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重新开展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