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镇宁自治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贵州励骏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村13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太平。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涉及的项目编号为YJ招[20220605],采购人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代理机构为贵州元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J招[20220605]
- 项目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1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贵州励骏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村131号
- 法定代表人:王太平
- 联系电话:18275066789
- 采购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代理机构:贵州元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该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镇宁自治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涉及评分标准技术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及样品(2),分值为15分,具有可控性,商务评分具有指向性。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成立。镇宁自治县财政局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投诉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镇宁县人民政府或安顺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处理过程中加强沟通与解释,确保对投诉人的质疑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同时,应注重评分标准的公正性和可控性,确保评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给商务评分带来指向性。此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应更加严谨,充分考虑投诉人可能提出的质疑点,避免存在模糊或引发争议的条款,以减少后续投诉的可能性。
以上是针对2022年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投诉处理案例的分析和处理结果。如有补充内容,请及时提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镇宁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贵州励骏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村131号
法定代表人:王太平
联系电话:18275066789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YJ招[20220605]
采购人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元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分标准技术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及样品(2),分值15分,具有可控性,商务评分具有指向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镇宁县人民政府或安顺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宁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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