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云南开放大学一卡通升级建设采购项目(二次)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24日,由云南开放大学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该项目演示部分有失公允。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P53A00721001211C1
- 项目名称:云南开放大学一卡通升级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2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 被投诉人1:云南开放大学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113号
- 被投诉人2: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
- 供应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359号正元智慧大厦A幢17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该项目的演示部分存在失公允的情况,但投诉人没有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经核实,投诉事项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不成立,投诉处理机构云南省财政厅于2022年3月22日做出决定。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云南开放大学及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强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在演示环节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以避免被投诉的情况发生。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应注重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采购环节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9号
一、项目编号:P53A00721001211C1
二、项目名称:云南开放大学一卡通升级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日期:2021-12-2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被投诉人1:云南开放大学
地址:云南省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113号
被投诉人2: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
供应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359号正元智慧大厦A幢17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该项目演示部分有失公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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