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中财资金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8月,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就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中财资金2021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6118)所作质疑的答复不服。投诉事项包括:1.
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响应资格条件,存在采购结果不公平的事实;2.
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
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样品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审查,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6118
- 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中财资金2021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
-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荣升科技园内C2、G2之三号
- 被投诉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 相关供应商: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松园路17号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B区B1楼309、311室
基本情况
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对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就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中财资金2021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服,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 投诉事项1: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近三年内因政府采购项目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具备响应资格条件,存在采购结果不公平的事实。
- 投诉事项2: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采购项目中隐瞒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被行政处罚的事实,在其资质要求不符合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投诉事项3: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样品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在投标样品的封条上未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姓名。其样品应当被拒绝,且在评分标准中关于生产设备自动化、产品包装、营养包测试样品评价等与样品相关的评分共13分应当扣除。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7月19日组织开标评审,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时间:2021年9月27日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资质要求符合项目规定,避免提供虚假材料。
- 诚信经营,维护供应商的良好形象和声誉,避免出现不良行为记录。
- 在参与采购项目时,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隐瞒任何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 提供的样品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保样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姓名,并满足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良好的商业关系。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33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6118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中财资金2021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荣升科技园内C2、G2之三号
被投诉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相关供应商: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松园路17号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B区B1楼309、311室
四、基本情况
广东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不服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就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中财资金2021年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611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近三年内因政府采购项目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具备响应资格条件,存在采购结果不公平的事实。
投诉事项2: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采购项目中隐瞒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被行政处罚的事实,在其资质要求不符合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天添爱(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样品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在投标样品的封条上未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姓名。其样品应当被拒绝,且在评分标准中关于生产设备自动化、产品包装、营养包测试样品评价等与样品相关的评分共13分应当扣除。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7月19日组织开标评审,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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