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走航车)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04月15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朋环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4.1章节分项报价符合招标书要求,但被无理作无效投标处理,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938
-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走航车)
- 处理日期:2022年04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朋环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上计信息楼B座1楼
- 被投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朋环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其投标文件4.1章节分项报价完全符合招标书要求,但被无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评审委员会将投诉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了本次中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
- 本次中标结果无效
-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歧义内容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04月15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歧义内容进行整改。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及其他相关采购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的投标处理过程。
- 与投标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尽可能消除歧义,避免无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清晰地表述各项要求,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确保投标人能准确理解和满足招标要求。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及其他采购机构参考,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6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938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走航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朋环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88号上计信息楼B座1楼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标文件4.1章节分项报价完全符合招标书要求,被无理作无效投标处理,请求给予合理解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评审委员会将投诉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了本次中标结果。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
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歧义内容进行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4月15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