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13日,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佳兴雅居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的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确认其为中标供应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26
- 项目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佳兴雅居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泸州市阳江区大云路49号市委党校内图书馆四楼
- 被投诉人1: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
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于2022年10月1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随后,于2022年11月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和评审,并于11月1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项目结果公告。而后,于2022年12月6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项目的更正公告。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重新开展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采购活动时未遵守相关规定,并要求依据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确认其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处理依据
经核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和审查,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3年2月13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严格遵守相关采购规定和招标文件,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
- 加强内部审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 细化采购流程,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不违反相关规定。
- 加强对投诉和质疑事项的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并解决相关问题,以维护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潜在的投诉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3〕23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26
二、项目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佳兴雅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阳江区大云路49号市委党校内图书馆四楼
被投诉人1: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大道733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0月1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102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年11月9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2年11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2年12月6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开展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依法确定四川佳兴雅居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3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