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投诉处理案例:天津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15日,由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天津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LGPC-2022-09
- 项目名称: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祥和大道179号瑞欣商业广场2-1-506
- 被投诉人一:天津市东丽医院(采购人)
-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外环线立交桥东侧
- 被投诉人二: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基本情况
1.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该投诉所涉及的政府采购为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22-09)。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医院为采购人,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535.043238万元。招标公告于2022年2月11日发布,后于2022年2月11日、3月1日、3月7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开标时间定于2022年3月15日。
2.
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的需求及评审标准对部分人员及岗位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具有限制性和排斥性。投诉人要求调整招标文件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 取消项目经理及工程主管具备工程类专业职称的要求。
- 取消电梯司梯至少2人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岗的要求。
- 取消氧气站运行人员同时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或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上岗的要求。
处理依据
经查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决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于2022年3月15日处理该投诉案件,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招标文件中,确保项目需求及评审标准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避免具有限制性和排斥性的要求。
- 在制定岗位要求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专业职称等条件,避免过度限制人员的参与。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要求,应根据实际安全管理需要进行合理设置,避免不必要的要求。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理性,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投诉。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津丽财采投决〔2022〕3号)
一、项目编号:DLGPC-2022-09
二、项目名称: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祥和大道179号瑞欣商业广场2-1-506
被投诉人一:天津市东丽医院(以下或称“采购人”)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外环线立交桥东侧
被投诉人二: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或称“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四、基本情况
1.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该投诉所涉及政府采购为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22-09)。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医院为采购人,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535.043238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2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分别于2022年2月11日、3月1日、3月7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定为2022年3月15日。
2.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需求及评审标准对部分人员及岗位要求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有限制性及排斥性,要求调整招标文件内容:一是取消项目经理及工程主管具备工程类专业职称的要求,二是取消电梯司梯至少2人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岗的要求,三是取消氧气站运行人员同时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或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上岗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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