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天津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15日,由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永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项目为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采购人为天津市东丽医院,代理机构为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主要内容涉及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职称要求、工程部主管资格证要求和电梯司乘相关要求的修改要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LGPC-2022-09
- 项目名称: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永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润景家园33-1-409-1室
- 被投诉人一:天津市东丽医院(采购人)
-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外环线立交桥东侧
- 被投诉人二: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
-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基本情况
1.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该投诉所涉及政府采购为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22-09)。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医院为采购人,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535.043238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2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分别于2022年2月11日、3月1日、3月7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定为2022年3月15日。
2.
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3项对项目经理的职称要求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撤销)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5项对工程部主管的资格证要求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撤销)招标文件中工程主管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的规定。
投诉事项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7项对电梯司乘(导乘)相关要求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撤销)招标文件中电梯司梯(导乘)至少2名持证人员性别为女性,年龄45周岁或以下的限定。
处理依据
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决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经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处理,驳回投诉人提出的所有投诉事项。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避免类似投诉的发生:
-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的设定应公平、合理,避免过于苛刻的要求,以免排斥潜在供应商。
- 在设定职称要求和资格证要求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和供应商的多样性,避免刻意限制特定职称或资格证的持有人参与投标。
- 对于涉及性别和年龄的限定条件,应慎重设定,并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排斥潜在供应商并满足平等竞争的原则。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供应商的参与度,降低投诉的风险,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津丽财采投决〔2022〕2号)
一、项目编号:DLGPC-2022-09
二、项目名称: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永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润景家园33-1-409-1室
被投诉人一:天津市东丽医院(以下或称“采购人”)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外环线立交桥东侧
被投诉人二: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或称“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四、基本情况
1.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该投诉所涉及政府采购为东丽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购置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22-09)。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医院为采购人,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535.043238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2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分别于2022年2月11日、3月1日、3月7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定为2022年3月15日。
2.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3项对项目经理的职称要求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撤销)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5项对工程部主管的资格证要求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撤销)招标文件中工程主管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的规定。
投诉事项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7项对电梯司乘(导乘)相关要求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修改(撤销)招标文件中电梯司梯(导乘)至少2名持证人员性别为女性,年龄45周岁或以下的限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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