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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专用教室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投诉处理解析
招投标投诉解析
投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8日 12:50
来源:慧集网

招投标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辽宁厚聚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专用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H21-210311-00009
    包号:001
  •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专用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厚聚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站东街54-106
  • 被投诉人1: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同兴街14号
  • 被投诉人2:辽宁状元郎教学装备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25-37号
  • 采购人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本级
  • 代理机构名称: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10
以上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12:中标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11事实不成立,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处理决定如下:

  • 驳回投诉。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

  1.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避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 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时,应避免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的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关于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专用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辽宁厚聚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站东街54-106

被投诉人1: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旧堡同兴街14号

被投诉人2:辽宁状元郎教学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25-37号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专用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311-00009包号:001

采购人名称: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本级

代理机构名称:鞍山嘉泰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10以上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投诉事项12:中标结果

四、调查取证情况

2022年1月18日,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1月1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2年1月20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1月30日,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结果公告。2022年2月14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

我局受理投诉后,于2022年2月21日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相关当事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作出了答复。我局于2022年3月3日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

五、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11事实不成立,投诉事项1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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