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凤庆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0月8日,由凤庆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投诉处理机构——凤庆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包括凤庆县御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施甸美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凤庆县教育体育局。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和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C530900202220095001
- 项目名称:凤庆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1:凤庆县御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区(凤庆县兴宇茶叶有限公司内)
- 投诉人2:施甸美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华兴工业园区内
- 被投诉人1: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江苏省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
- 被投诉人2: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平村村委会平登线旁
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凤庆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C530900202220095001)的公开招标活动。由于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投诉人向凤庆县财政局提起了投诉。经审查,凤庆县财政局依法受理了符合受理条件的问题,并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予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财政部门查证属实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成立。对于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成立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应按照情况处理,如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以上依据,凤庆县财政局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 责令凤庆县教育体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责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依法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好代理协议相关事宜。
- 若发现其他违法违纪线索,凤庆县财政局将移送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
以下是处理决定的明细: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24日
- 处理人:凤庆县财政局
- 处理结果:
- 责令县教育体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责成县教育体育局依法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好代理协议相关事宜。
- 若发现其他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招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各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 与代理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代理协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问题。
- 同时,被投诉人应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并处理其他违法违纪线索,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旨在引导被投诉人注重规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凤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号
一、项目编号:ZC530900202220095001
二、项目名称:凤庆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日期:2022-10-08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凤庆县御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区(凤庆县兴宇茶叶有限公司内)
投诉人2:施甸美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由旺镇华兴工业园区内
被投诉人1: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江苏省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
被投诉人2: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平村村委会平登线旁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参与凤庆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C530900202220095001)公开招标的采购活动中,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依法对受理范围内问题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内容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结果提起投诉事项,经财政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县教育体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成县教育体育局依法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好代理协议相关事宜。
3.若发现其他违法违纪线索,我局将移送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6个月内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凤庆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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