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军粮城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洁维护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13日,由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塘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投诉涉及的项目为军粮城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洁维护项目,项目编号为XFZB-2022-TJDL-ZF011。被投诉人一为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被投诉人二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人)。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XFZB-2022-TJDL-ZF011
- 项目名称:军粮城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洁维护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塘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三号路祥和新园3-2-1703
- 被投诉人一: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
- 被投诉人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人)
-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新市镇军秀园30号
基本情况
1.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该投诉所涉及政府采购为军粮城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洁维护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2-TJDL-ZF011)。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为采购人,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313.4962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2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分别于2022年2月23日、3月7日和3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航程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13.395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要求依法重新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担投诉人全部损失。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二未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处理依据
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决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处理结果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于2022年4月13日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以规避潜在的投诉风险:
- 评审标准设置:在制定评审标准时,应确保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避免给投诉人提供投诉的机会。
- 书面答复时限:被投诉人在收到质疑事项后,应及时按照法定期限作出书面答复,以避免投诉人因未及时得到回应而产生不满和投诉。
- 透明公开招标过程: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减少投诉的可能性。
- 加强沟通与协调:与投诉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其疑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以避免投诉升级和舆情负面影响。
-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规范的流程、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减少投诉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管理水平,预防和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津丽财采投决〔2022〕5号)
一、项目编号:XFZB-2022-TJDL-ZF011
二、项目名称:军粮城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洁维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塘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三号路祥和新园3-2-1703
被投诉人一: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
被投诉人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以下或称“采购人”)
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新市镇军秀园30号
四、基本情况
1.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经查,该投诉所涉及政府采购为军粮城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保洁维护项目(项目编号:XFZB-2022-TJDL-ZF011)。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为采购人,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313.4962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2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分别于2022年2月23日、3月7日和3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航程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13.395万元。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该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要求依法重新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投诉人全部损失(注:投诉书文字遗漏,应为“并承担投诉人全部损失”)。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二未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上述投诉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