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教体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事业单位物业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4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中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中标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针对中小企业的投标要求。本案涉及的项目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教体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事业单位物业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BHD-0054)第七包。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TGPC-2021-BHD-0054
-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教体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事业单位物业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BHD-0054)第七包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中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相关供应商(第七包成交供应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教体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事业单位物业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1-BHD-0054)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委托被投诉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2142.24万元。被投诉人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中标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于2021年8月1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目前本项目合同正在履行。
主要投诉事项为中标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要求,要求取消其中标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在2021年11月4日处理了本案。具体处理结果未在提供的内容中给出。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告符合相关要求。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针对中小企业的投标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审和资格审查,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加强对投标人资格和业绩的审查,确保中标人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资质和能力。
- 定期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津滨财采政投决2021〔46〕号
一、项目编号:
TGPC-2021-BHD-0054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教体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事业单位物业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1-BHD-0054)第七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第七包成交供应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教体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其他事业单位物业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1-BHD-0054)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委托被投诉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2142.24万元。被投诉人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中标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于2021年8月1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目前本项目合同正在履行。
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要求,应当取消中标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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