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疾控工作物资采购(第三次)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3月9日,由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泊程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2021年下半年疾控工作物资采购(第三次)采购项目的相关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320202100103
- 项目名称:2021年下半年疾控工作物资采购(第三次)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泊程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景贤街9号44号1层*号
-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泊程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3月9日就"2021年下半年疾控工作物资采购(第三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0202100103)"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服,并于2022年3月17日向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提起投诉。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因未提供核心产品(浊度仪)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2:第一次采购与第二次采购核心产品参数变动,涉嫌厂家把控授权。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经综合考虑,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处理结果
经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审查,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决定驳回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4月26日
- 处理人: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当注重以下几点建议:
- 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避免因资格审查问题引发的投诉。
- 在核心产品的采购过程中,应与供应商充分沟通,明确产品参数、授权权限等重要事项,并确保相关变动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避免引发厂家把控授权等争议。
-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确保投诉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升采购项目的合规性和公信力,从而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甘财采管〔2022〕10号)
一、项目编号:513320202100103
二、项目名称:2021年下半年疾控工作物资采购(第三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泊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景贤街9号44号1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泊程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就“2021年下半年疾控工作物资采购(第三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32020210010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因未提供核心产品(浊度仪)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2:第一次采购与第二次采购核心产品参数变动,涉嫌厂家把控授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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