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平潭全民健身中心F区厨房用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厦门兆神厨具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委托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平潭全民健身中心F区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190]FJXFZB[GK]2021002
- 项目名称:平潭全民健身中心F区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厦门兆神厨具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300号内4#5F之二
- 被投诉人1: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 被投诉人2: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3F
- 相关供应商:福州容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3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兆神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神厨具公司")对被投诉人2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发招标公司")组织的平潭全民健身中心F区厨房用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90]FJXFZB[GK]2021002)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
投诉事项1:中标人福州容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杰不锈钢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不具备生产资质,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
投诉事项2:容杰不锈钢公司提供的部分产品的检测报告存在虚假嫌疑,检测机构无该项目中产品及标准的CMA或CNAS检测资格。
投诉事项3:兆神厨具公司对电磁矮汤炉的检测报告提出质疑,认为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处理依据
经查,信发招标公司受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1年9月1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10月9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2021年10月11日发布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容杰不锈钢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兆神厨具公司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关于投诉事项1: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显示,容杰不锈钢公司提供的部分产品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调查,容杰不锈钢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容杰不锈钢公司可以委托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生产,并在产品或包装等上标明委托企业的信息。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容杰不锈钢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涉及的检测机构存在虚假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因此,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另行处理容杰不锈钢公司。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报告和视频资料,评标委员会对兆神厨具公司的检测报告给予扣分。经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不成立,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需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针对容杰不锈钢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将进行另行处理。
处理决定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于2021年12月20日做出。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确保产品的生产资质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同时,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考察,确保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信誉。此外,采购机构应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标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以上为投诉处理案例分析及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1年第9号)
一、项目编号:[350190]FJXFZB[GK]2021002
二、项目名称:平潭全民健身中心F区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兆神厨具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300号内4#5F之二
被投诉人1: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被投诉人2: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3F
相关供应商:福州容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厦门兆神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神厨具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发招标公司”)组织的平潭全民健身中心F区厨房用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90]FJXFZB[GK]2021002,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当天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人福州容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杰不锈钢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不具备生产资质,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
投诉事项2:容杰不锈钢公司提供的C08铁板炉、C09鱼头炉、C10柜式六头煲仔炉、R05单头单尾小炒炉、R10电磁矮汤炉、K03冷冻库以及E13烟罩灭火系统(品牌:欧安)、L10长龙洗碗机(品牌:吉艾诺)等产品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无该项目中产品及标准的CMA或CNAS检测资格,检测报告有弄虚作假的嫌疑。
投诉事项3:我司响应电磁矮汤炉提供的检测报告为电磁单头平头炉,电磁矮汤炉和电磁单头平头炉是两个叫法不同的同样的产品,不能因名称不同而不认可该检测报告,因此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扣除该项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信发招标公司受实验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1年9月1日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10月9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2021年10月11日发布项目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容杰不锈钢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投诉人兆神厨具公司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本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显示:C08铁板炉、C09鱼头炉、C10柜式六头煲仔炉、K03冷冻库、R05单头单尾小炒炉、R10电磁矮汤炉的“品牌/规格型号”为“容杰厂制品”。其中:“C08铁板炉、C09鱼头炉、C10柜式六头煲仔炉、R05单头单尾小炒炉、R10电磁矮汤炉”五种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目录中的“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该类产品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调查,容杰不锈钢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因此容杰不锈钢公司不得自行生产上述产品。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容杰不锈钢公司虽未具备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许可证,但可以委托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其中“K03冷冻库”列入工业产品目录中的“制冷设备”,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18类)》中的取消类型,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投诉人关于该项的投诉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容杰不锈钢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涉及深圳市博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温州瓯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共计八份,其中署名“深圳市博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有2份;署名“温州瓯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有6份。经本机关查证,以上8份检测报告均为伪造。本机关认为,容杰不锈钢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署名为“深圳市博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温州瓯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8份检测报告均为假冒上述两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检测报告,容杰不锈钢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投诉人关于该项的投诉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报告和视频资料,评标委员会成员经符合性评审,给与兆神厨具公司投标文件R10电磁矮汤炉检测报告一致的扣分值(扣6分)。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兆神厨具公司投标文件R10电磁矮汤炉检测报告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对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进行相应的扣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投诉人关于该项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项目中发现的容杰不锈钢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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