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镇域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15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市贵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机关和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镇域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投诉事项包括磋商文件中存在未量化的表述、被投诉人故意回避问题以及招标文件定价不符合法律规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HZB2021-BHZTZ-029
- 项目名称:镇域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市贵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机关
- 被投诉人2: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镇域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HZB2021-BHZTZ-029)是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250万元。被投诉人2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并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了更正公告,10月26日发布了采购结果公告,10月27日签订了合同,10月29日发布了合同及验收公告。目前,合同正在履行中。
主要投诉事项包括:
- 磋商文件中的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的部分未量化表述,不应作为评审因素。
- 被投诉人故意回避问题,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2)不予明确回复。
- 招标文件的定价不符合法律规定,将综合成本纳入磋商文件。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1、2、3成立,并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1年12月15日
处理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事项1、2、3成立的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今后的项目中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磋商文件中,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应明确量化,避免存在未量化的表述,以确保评审公正和透明。
- 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及时明确回复,避免故意回避问题,以维护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
- 在招标文件的定价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将综合成本纳入磋商文件,确保定价合理、透明。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与投诉人的有效沟通,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书津滨财采政投决〔2021〕50号
一、项目编号:
NHZB2021-BHZTZ-029
二、项目名称:
镇域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贵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机关
被投诉人2: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镇域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号:NHZB2021-BHZTZ-029)由被投诉人1委托被投诉人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250万元。被投诉人2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2021年10月26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021年10月27日签订合同,2021年10月29日发布合同及验收公告,截至目前合同正在履行。
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该项目磋商文件第11页-14页(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二、主观分部分中的“1)人员配备及稳定性方案、2)保洁管理方案评价、3)管理规章制度、4)人员培训、5)应急预案、6)项目岗位人员管理方案、7)项目设备配置管理方案、8)协助、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中存在未量化的表述,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2)不明确,属于故意回避问题,决绝向投诉人答复的行为,投诉人不服。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的售应弥补文件的制作成本、邮寄成本进行定价,被投诉人2将综合成本纳入磋商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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