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成都东部新区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采购项目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11日,由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成都东部新区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采购项目。被投诉人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为成都市青竹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11日,由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成都东部新区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118202200003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采购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218号3幢1层18号
- 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
- 相关供应商:成都市青竹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简城新民街南段300号1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成都东部新区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被投诉人在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未详细列明投诉人各项评分因素的具体得分。
- 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时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后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投诉处理过程如下:
- 处理时间:2022年4月11日
- 处理人: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规避类似问题:
- 在项目中标公告中,要详细列明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具体得分,确保透明公正。
- 在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核查其资质和证明文件,确保符合投标资格条件,避免虚假响应的情况发生。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被投诉人可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东财采〔2022〕处字第1号)
一、项目编号:510118202200003
二、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采购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218号3幢1层18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
相关供应商:成都市青竹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简城新民街南段300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公布的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未详细列明投诉人各项评分因素的具体得分。2、相关供应商投标时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在本项目中涉嫌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成都东部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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