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贵州财经职业学院体教融合育人中心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24日,由贵州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亿信天诚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贵州财经职业学院体教融合育人中心项目中标供应商设计方案、项目业绩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疑,以及项目中标公告期限违法。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ZGC—2021—C40
- 项目名称:贵州财经职业学院体教融合育人中心
- 处理日期:2022年1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亿信天诚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闽行区莲花南路1500弄8—9座815室
- 被投诉人1: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50号(职教城西区)
- 被投诉人2: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乌江能源集团大楼4楼
- 相关供应商:贵州黔安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知识产业园贵阳科技大厦A栋1楼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该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因此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涉及以下内容:
- 中标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疑问。
- 项目业绩能否满足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疑问。
- 项目中标公告期限是否违法。
贵州省财政厅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发现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贵州省财政厅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了亿信天诚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的发生:
- 加强与代理机构的沟通,确保在项目答疑环节充分解答投诉人的疑问,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
- 在项目评审中,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估,确保中标供应商的设计方案和项目业绩符合文件要求。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确保项目中标公告的发布符合法定期限,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和采纳,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减少投诉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黔财采投处〔2022〕3号)
一、项目编号:GZGC—2021—C40
二、项目名称:贵州财经职业学院体教融合育人中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亿信天诚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闽行区莲花南路1500弄8—9座815室
被投诉人1: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云站路50号(职教城西区)
被投诉人2: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3号乌江能源集团大楼4楼
相关供应商:贵州黔安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知识产业园贵阳科技大厦A栋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中标供应商设计方案、项目业绩是否能满足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疑。投诉事项3为:项目中标公告期限违法。本厅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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